《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GB46034)+6.2.3.11防火卷帘。

  6.2.3.11.1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应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外观、联动、手动升降情况。

  6.2.3.11.2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法当场改正时应确定为重要事项:

  ·a)场所的防火卷帘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b)场所的防火卷帘被拆除、损坏或者无法实现防火分隔功能的。

  6.2.3.12.1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者楼层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查看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防火门的耐火性能、外观、开启方向以及顺序器、闭门器是否完好有效。

  ·b)查看常开防火门是否能联动、手动关闭,启闭状态是否在消防控制室正确显示。

  6.2.3.12.2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形且无法当场改正时应确定为重要事项:

  ·a)场所的防火门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

  ·b)场所的防火门被拆除、损坏或者无法实现防火分隔功能的。

  本文标题:消防检查重点:防火卷帘防火门问题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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