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又双叒叕要提醒大家

  这件事千万不能忘

  那就是

  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刚刚

  又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被兰山公安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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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经过

  刚刚通报!兰山区一人被行政处罚!

  2026年1月24日21时许,临沂市公安局兰山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发现,侯某在兰山区滨河西路与书圣路交会处东侧河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现场扣押未燃放的烟花爆竹8箱。

  目前,侯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兰山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市民朋友们

  请自觉遵守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禁放区不燃放

  限放区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少一点烟花,多一点安宁

  少一点污染,多一点清新

  法律法规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

  等环节均受法律严格规制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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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烟花爆竹易燃易爆

  若管理、存储不当

  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均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许可

  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

  不仅存在风险隐患

  而且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居民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不要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

  发现违法线索的

  请及时向

  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举报

  来源:琅琊新闻网

  本文标题:刚刚通报!兰山区一人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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