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讲程序,牢A讲人性:谁才是真正的法治信仰?
我发现,那个被称为“牢A”的博主,最近这几场直播真是把西方那套虚伪的法律逻辑给扒了个底朝天。什么“钝刀子割肉”、“长生种与短生种”,还有那个最狠的“新教伦理与活地狱”,这几套理论一出,简直是把美国法律那层“神圣”的遮羞布扯得稀碎。听完他讲的,再看看咱们自己的,你才会明白,为啥咱们中国人对法律的看法,跟他们简直是云泥之别。
先说那个最让人咬牙切齿的“钝刀子割肉”。美国那套法律体系,骨子里是给谁服务的?是给上帝,给那个虚无缥缈的神明负责的。问题是,现在谁还能直接跟上帝他老人家对话?没人能。那权力就落到了三拨人手里:第一拨是大法官,他们说法律是啥意思,那就是啥意思;第二拨是陪审团,那都是被随机抽中但也被严格程序框住的普通人,点头摇头全看心情;第三拨是国会议员,专门制定新规则。你看,这三拨人,要么是高高在上的精英,要么是被程序玩弄的普通人,唯独没有咱们平时说的“人民大众”。法律成了他们内部的一场专业游戏,普通人根本摸不着门道,也玩不起。
这套体系就像一台自我运转的精密机器,只要过程全对,每一步都按规矩来,哪怕最后得出一个所有人都觉得荒唐的结果,你也得认。这就是“钝刀子割肉”,用漫长的程序折磨你,让你倾家荡产,耗尽精力。而那个决定你生死的“斩杀线”,却死死掌握在他们内部手里。那些法律精英就像“长生种”,活在由法律条文构建的漫长世界里,思维和寿命短暂的普通“短生种”老百姓完全脱节。
他们恪守着一种类似“新教伦理”的东西,对抽象的程序和规则有着一种病态的绝对忠诚。哪怕这套规则在普通人眼里造就了实实在在的“活地狱”,他们也觉得这是必须付出的代价。你看爱泼斯坦案,那么多反人类的精英分子,最后不都逍遥法外了吗?这就是他们的逻辑:程序正义高于一切,哪怕结果是魔鬼。
但咱们中国呢?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咱们的法律,核心是要对人民负责。法律是有道德的,法律是中国价值观里最底线的道德。人民是谁?就是你和我,是所有的普通人。如果一个法律,从制定到执行,过程挑不出毛病,但结果就是不行,大家都不接受,都觉得坏了,那这个法律就得改。你不改,自然有“王侯将相,宁有种乎”。我们不会认同一个对我们不负责任的东西。法律好不好,对不对,最终要看它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结果,是不是解决了问题,是不是维护了公道。
这个结果,跟咱们中国对神的态度是一样的。请你来降雨,你不降雨,是要被打倒的;叫你来个阳光普照,你一下子来十个太阳,那是要被射掉的。这个“结果”很重要,它不是次要的,它恰恰是判断法律和司法好坏的最终标准。
中国人就这么务实,这么讲KPI。西方法律,特别是美国那套,毛病就出在这儿:它为一个虚构的“神”和一套冰冷的程序服务,结果老百姓成了牺牲品。而中国的法律,必须为活生生的人民服务,结果不好就得变。
这大概是两者最根本的一个不同。所以,你跟美国人讲,中国的法律体系,绝对不允许,也不可能让一个清华北大的大学生要卖血,要去卖淫来活下去。一旦有这个情况,从老师到校长,从学生的出生地的中学老师到省长,所有的官员到老师都要受到处罚。这就是中国法律体系的道德水准更高的表现。
而罗翔讲的那套,是道德低下的。所以美国大学生要卖血买书,要去卖淫还学贷。他们认为这一切是很自然的,更不可能存在处罚。现在罗翔被集火,无疑是牢A对罗翔的批判出圈与爱泼斯坦案的爆发。罗翔引经据典的精神导师,跟爱泼斯坦勾勾搭搭。罗翔引用的基督教哲学,被牢A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给讲解清楚。爱泼斯坦的反人类分子,大都没有受到惩罚。而这种反人类分子,恰好是美国的最精英的高层。所以很多人自然会去请教罗翔,你怎么看你说得那么好的制度?
罗翔
这就是现实。咱们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结果不好,就得改。美国的法律,是为精英服务的,程序对了,结果再烂也得认。这就是咱们和他们的区别,这就是咱们法律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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