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心!儿子想把婚房加女友名字,被拒后,一气之下将母亲告上法庭
“不加名就不嫁”这句话,像一把刀,直接插在山东那对父母心口。掏空了存折,背了半辈子债,最后换来儿子一纸诉状——告的竟是亲妈。
婚房加名,到底在加什么?很多人以为是“安全感”,其实是“投票权”。一旦名字落进不动产权证,就等于拿到董事会席位,离婚时就能分蛋糕。法律上这叫“赠与”,想反悔?得看有没有签婚前协议、有没有做赠与公证、有没有明确份额。啥都没写?那就得看法官心情——最近北京朝阳法院刚判完一桩:房子男家全款,婚后加女方名,结婚两年离,女方最后只拿到15%折价,原因:没出钱、没装修、没生娃。所以别迷信“加名=分半”,谁贡献谁拿,才是新规则。

有人支招:那就“按份共有”呗,写清楚女方占20%,男方占80%,感情好就一起供,感情散就按股拆。听着理性,实操却尴尬——首付300万,贷款200万,女方20%就是100万,可姑娘只掏了10万装修,真离婚她一样能分走100万增值,男方爸妈当场血压拉满。更坑的是税费:婚前加名按“买卖”算,3%契税跑不掉;婚后加名虽只收80元工本费,可一旦再卖房,个人所得税按差额20%一刀刀割肉,分分钟比彩礼还贵。

说到底,房子只是替罪羊。真正的问题是:婚姻什么时候开始变成了“股权谈判”?当爱情必须靠不动产背书,当亲妈成了被告,这场交易从一开始就输了。法官能判财产,却判不回亲情。那对父母输了官司,却看清了人;那个儿子赢了诉讼,却可能再也找不到愿意陪他一起还30年房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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