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年前青岛一起轮奸案将再审,为何一些关键矛盾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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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在29年前的轮奸案,五名被告人被指控共同实施犯罪,但是在刑满释放后,其中三人仍坚持申诉至今,坚称自己无罪,1997年9月13日,204国道山东胶南市民营经济园附近,一名19岁女子遭到劫持、轮奸。封桂友、石友祖等五人被认定为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其中3人被判有期徒刑15年,另两人分别被判7年、3年。此后,封桂友等三人坚持申诉,多次被驳回。终于在2026年1月,封桂友等人拿到了山东省高院的再审决定书,这中间到底有什么隐情呢?
其实如今案件迎来再审转机,核心原因是原审主要证据存在重大矛盾,首先是作案主体存疑,5名当事人中,4人同属青岛振华橡胶厂工人,却当庭表示彼此并不熟悉,封桂友更是称只在法庭上见过其他3人,但是原审判决却无视这一核心矛盾,直接认定五人结伙作案,结伙犯罪的前提,是行为人之间相互认识、存在犯意沟通,但在这起案件的庭审中,这样的认定,缺少了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支撑。

其次是作案时间争议,多名当事人举证无作案时间却没有被采纳。田占库称1997年6月因车祸重伤,8月就返回东北老家养病,案发时根本不在山东胶南;石友祖有亲属证明,案发当晚一直在家,全程未外出;李春胜更是拿出工厂考勤记录,显示案发当晚他在值早班,对于这一说法,当年的车间主任、保管员及车间工友等11人也签字画押作证,但是这些都没有被采纳。
更关键的是关键证物缺失以及鉴定不规范。原审认定5人持刀威胁被害人,孙强抢走被害人段某某一块手表,可庭审中既没有出示刀具,手表也从未到案,证物交接单上仅有一条断裂的腰带;同时,被害人内裤上的精斑仅做了原始的ABO血型检测,未做DNA鉴定,而专业法医早已经明确,血型检测仅能排除嫌疑,不能作为定罪依据。那么在核心物证缺位、血型鉴定又无法精准定案的情况下,案件为何能突破证据审查的关口,草草定案?这一问题,也成为案件中无法回避的硬伤。
除此之外,案件中还存在其他证据瑕疵,5名当事人均表示,当年部分认罪供述是受恐吓和刑讯所迫,并不是真实意愿。2025年,相关部门已经对5人重新采血做DNA对比,这份新证据,或许也将成为再审的关键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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