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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进项税抵扣规则变了!

  根据最新发布的13号公告,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专票外,按以下规定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上面的这条政策传递了两条信息:

  一是取得各类纸质火车票、飞机行程单,不可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是纳税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地铁等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根据最新总局答疑,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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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普通发票

  可以抵扣进项税!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仍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注意:销售机动车开具蓝字发票后,该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将自动流转并归属受票方,因此销售方对同一辆车不能同时开具多张蓝字发票。

  二、通行费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注意:如果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则此类通行费发票不允许抵扣。

  2、一般纳税人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对于上述两类发票,其抵扣申报方式也有所不同:

  三、其他类型凭证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凭证也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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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情况

  专票不能按票面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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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抵扣规则有变!这张发票以后不能抵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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