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聚馥楼”系列案件向集资参与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二批)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聚馥楼”系列案件向集资参与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二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执行案款收发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八个严禁”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对“聚馥楼”系列案件向集资参与人发放退赔款项发放事宜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七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附:“聚馥楼”系列案件案款发放明细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6日
原标题:《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关于“聚馥楼”系列案件向集资参与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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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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