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李科与刘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刚拒不履行生效的三原县人民法院(2018)陕0422民初125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且久传不到、逃避人民法院依法执行。为了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特公告如下:

  悬赏公告!刘刚,男,1982年出生!

  被执行人:刘刚,男,1982年8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附2号,身份证件号码:610481198208153816。

  涉案金额:3435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

  悬赏条件:凡向本院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刘刚名下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的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的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林法官 029-32256762(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原标题:《悬赏公告!刘刚,男,1982年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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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三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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