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可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

  一而再、再而三触碰酒驾“高压线”

  近日

  绵阳一男子醉酒驾驶引发交通事故

  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66mg/100ml

  远超醉驾标准

  目前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调查

  涉嫌危险驾驶罪!绵阳一网约车司机被立案调查

  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

  1月22日16时许

  驾驶人罗某驾驶车牌号为

  川BD××××0的网约车

  行驶至游仙区石马镇中绵路时

  与宋某驾驶的教练车发生碰撞

  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勘测事故现场过程中

  民警发现网约车驾驶人罗某

  存在口齿不清、神情恍惚等异常状态

  身上还散发着明显酒气

  疑似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当即对罗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166mg/100ml

  较国家规定的醉酒驾驶认定标准

  高出86mg/100ml

  超标幅度达107.5%

  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办理中

  涉嫌危险驾驶罪!绵阳一网约车司机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

  营运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行为直接关系到

  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我国法律对此类车辆的酒醉驾行为

  设定了更为严厉的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刑事与行政双重严惩:刑事层面,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且因营运车辆涉及公共安全,将作为从重处罚情节予以考量;行政层面,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即便重新取得驾驶证后,终身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绵阳公安交警将持续保持

  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零容忍”高压态势

  全时段、全区域

  开展常态化严查整治行动

  无论何种车型、何种场景

  一旦查获酒醉驾违法行为

  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涪江观察记者 刘晏男)

  本文标题:涉嫌危险驾驶罪!绵阳一网约车司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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