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试戴为由拿走女友30克金项链,分手后拒还,法院:十日内返还项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
情侣相处时借戴对方黄金项链,转头变卖还耍赖拒还?法院判决来了!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张某与李某2019年网聊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20年正月,李某以试戴为由,取走张某重31.35克的黄金项链后擅自变卖。分手后张某多次索要,李某谎称丢失、推诿耍赖;2023年张某报案,经民警调解,李某承诺按当日金价赔偿却食言。
法院结合证据认定项链归张某所有,李某属无权占有,依据《民法典》判令其十日内返还项链,案件受理费35元由李某负担。
来源:津云新闻
本文标题:男子借试戴为由拿走女友30克金项链,分手后拒还,法院:十日内返还项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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