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林业部门还是公安调查?
森林火灾的破坏性极强,不仅会损毁海量林木资源、破坏生态平衡,还可能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火灾扑灭后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是筑牢森林防护防线的关键一环,直接关系后续处置与追责落地。

现实中,不少人对行政类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主体存疑,到底该由林业部门牵头,还是由森林公安负责?其实答案的核心,是先界定案件性质,再对应权责部门,二者分工有清晰边界,又需紧密协同。

要理清调查权责,首要前提是明确森林火灾案件的基础分类。这类案件分为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两大类,我们讨论的核心场景是日常高发的行政案件,也是公众最易混淆权责的场景。
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明确判定标准,核心是排除刑事立案条件。根据现行规定,过失引发火灾过火有林地超2公顷、故意纵火,或是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均会认定为刑事案件。

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森林火灾,统一归为行政案件,其调查处置的核心责任主体,是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这一权责在多部现行法规中均有明确界定,具备充分法律支撑。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地方实施细则,林业部门在行政案件调查中承担核心职责。火灾扑灭后,需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精准锁定起火点、排查起火原因,明确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同时,林业部门还需完成专业灾损评估工作,具体包括测算过火面积、受害林木蓄积量,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最终形成完整调查报告,作为后续行政处罚的核心依据,全程需做到事实清晰、数据精准。
部分实施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林业行政处罚职权会移交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即便如此,林业部门仍需负责提供案件线索、出具专业灾损鉴定,保障调查工作的专业性与准确性。

森林公安的核心职责聚焦森林火灾刑事案件侦破,以及火灾现场的秩序维护,在行政案件范畴内,不会作为主导部门开展调查,仅在特定场景下配合介入处置。
当行政案件涉及治安违规场景时,森林公安会依法介入,比如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灾但未达刑事标准、相关人员拒不配合调查等情形,公安部门可按治安管理规定实施对应行政处罚。

实际工作中,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建立了成熟的协同调查机制。火灾发生后,双方同步赶赴现场,开展前期证据固定、现场保护等基础工作,避免关键信息遗漏或损毁。
多地已出台明确协同处置流程,以地方实操案例为例,火灾后公安负责前期火因初查、证据保全,林业部门同步开展灾损鉴定,联合研判确定为行政案件后,正式移交林业部门受理处置。

这种联动模式的核心是做好行刑衔接,若调查中发现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直接从行政调查流程移交森林公安,启动刑事侦查程序,确保案件处置不脱节、不遗漏。
2026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正式施行,进一步规范火灾调查权责。条例明确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评估,林业部门牵头完成专业技术层面调查工作。

新规强调森林草原防灭火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配合,既明确林业部门的专业主导地位,也细化了多部门协同的具体要求。
现实中,公众对调查权责存在三个常见误区。一是误将所有森林火灾调查归为公安职责,忽略行政案件的林业主导属性;二是认为改革后林业部门不再负责调查,实则仅部分处罚权移交,调查核心职责未变。

第三个误区是不区分林业行政案件与公安治安案件,前者聚焦火灾引发的林木资源损失处置,后者聚焦野外用火违规行为的治安处罚,二者处罚依据、处置目标不同,权责主体自然有别。
行政案件森林火灾的调查工作,核心责任部门是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森林公安仅在特定治安场景下配合介入,这一分工既贴合专业属性要求,也有明确法律法规支撑。

林业部门的专业优势,能精准完成火因调查、灾损评估等核心工作,森林公安的介入聚焦秩序维护与刑事兜底,二者各司其职、协同配合,才能确保每一起案件依法规范处置。
对群众而言,发现森林火灾第一时间报警即可,后续调查分工由对应部门按规定推进,如需了解本地具体权责划分,可咨询当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获取精准解答。
厘清行政案件森林火灾的调查权责,不仅能让公众明晰部门分工,更能推动火案处置高效落地。唯有权责清晰、协同到位,才能形成打击违规行为的合力,守护好每一片绿水青山。
本文标题:森林火灾行政案件,林业部门还是公安调查?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falv/2135.html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