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评论员 项向荣

  潮评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绝非可以蒙混过关的小事

  据潮新闻

  1月30日,就演员金晨被指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找人“顶包”一事,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指出,金晨为避让路上窜行犬只发生单车事故,造成车内3人轻微受伤,及驾驶车辆、道路路牌、村居围墙受损。事故发生后,金晨因脸部受伤急于就诊前往医院住院,由徐某青留在现场报警处置。交警调查中,徐某青谎称自己系驾驶员。通报指出,徐某青事后并未向保险公司实际申请理赔,不存在骗保事实,相关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理,其他有关问题还在进一步核查中。

  绍兴警方此次迅速通报,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展现了高效的执行力和对事实的尊重,值得肯定。从通报内容看,事故是单方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实属幸运。涉事演员金晨亦已在网络公开致歉,态度较为诚恳。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亦是积极之举。

  关于“金晨被曝交通肇事逃逸并让助理顶包”一事,网民的追问与监督体现了公众对公平正义的关切,具有积极意义。然而,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必较真”的声音,认为事件后果不严重,既未对公共安全与他人造成实质伤害,也未实际骗保,因此无需深究。

  此类观点实则站不住脚,且与法治精神相悖。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关乎法律责任,涉及社会公正与法律权威,绝非可以含糊了事的“小事”。肇事者擅自离开现场,严重而言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他人顶包,更可能涉及包庇罪、妨害作证罪乃至交通肇事罪(共犯)等,长远来看将损害法律公信力。

  此事应为明星本人敲响警钟:法律面前无小事,不容侥幸。倘若此次行为未被察觉,仅是一次小事故的“责任转移”,未来是否可能演变为更严重的违法行为?另有说法称,涉事演员当时因急于就医而作出不当选择。然而,厘清法律责任与紧急就医并不矛盾。当事人实在要就医,也可以让朋友留守现场的同时,报警说明情况;即便当时未能及时说明,事后也应主动向警方澄清,纠正“顶包”行为。待事件曝光后才被动应对,已显滞后。

  本次事件对所有公众人物都是一次深刻提醒:作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更应带头尊重法律、恪守规范,为社会树立正面榜样。这不仅是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对自身形象最好的维护。在法律面前保持清白,恰恰是对个人公信力的最大加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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