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某某被电信网络诈骗案资金返还的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潍坊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决定对“郑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受害人。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2024年12月16日8时13分,郑某某打电话报警称: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24日之间,在潍坊高新区其家中,其在一款“ZS-ZD”(招商终端)APP内炒股被诈骗700000元。

  受害人郑某某被骗资金流向:2024年12月16日12时46分,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桂林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8051***0001转账50000元,2024年12月17日9时58分,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桂林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8051***0001转账50000元,2024年12月17日10时16分14秒,一级涉案账户桂林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8051***0001向二级涉案账户许某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来县支行6217***0127转账29972元,2024年12月17日10时16分16秒,一级涉案账户桂林万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8051***0001向二级涉案账户张某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游郊尾支行6228***1377转账43380元,后我单位成功冻结涉案二级涉案账户许某洲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涉案二级涉案账户张某金中国农业银行卡,按比例计算,许某洲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5986元,张玉金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21277元。

  2024年12月19日11时0分22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19日11时18分8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23日10时43分54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23日11时23分57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24日10时40分11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24日11时7分21秒,郑某某中国农业银行6228***5369向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转账100000元,2024年12月23日10时56分23秒,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向二级涉案账户陈某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东支行6236***1113转账50000元,2024年12月23日10时58分21秒,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向二级涉案账户郑某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留隍支行6228***4570转账40000元, 2024年12月24日11时13分11秒,一级涉案账户山东友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山东省农村信用社2030***1380向二级涉案账户陈某花工行广西东兴市金园支行6222***2665转账102778元,2024年12月23日14时07分09秒,二级涉案账户郑某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顺留隍支行6228***4570向三级涉案账户孙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里湖支行6222***5257转账35000元,2024年12月25日17时43分28秒,二级涉案账户陈某花工行广西东兴市金园支行6222***2665向三级涉案账户冯某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官窑支行6212***2007转账30000元,后我单位成功冻结涉案二级涉案账户陈某填中国建设银行卡,涉案二级涉案账户陈某花工行卡,三级涉案账户孙某中国工商银行卡,三级涉案账户冯某飞中国工商银行卡,按比例计算,陈某填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19113元,孙某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14724元,陈某花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28470元,冯某飞花账户内有明确受害人资金29918元。

  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以上账户应返还119488.00元,实际返还受害人资金共119488.0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高新公安分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新公安分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郑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郑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高新公安分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8055653;

  联系人:唐警官、张警官。

  特此公告

  高新公安分局

  2026年1月26日

  编辑:刘英銮

  一审:马慧丽 二审:孙瑞永 三审:管延会来源:潍坊高新公安

  本文标题:资金返还!潍坊高新公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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