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探宝”翻车!5人带金属探测仪盗银元终究难逃法网
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地下埋藏银元刑事案件。该案的顺利审结,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文物犯罪“零容忍”的坚定态度,更清晰划定了文物所有权与保护责任的法律红线,为社会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与教育价值。
据悉,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偶然听闻某处农田可能埋藏有旧时银元,便动了贪念。随后,5人相互联络,结伙携带金属探测仪等工具,多次趁隙潜入他人承包地,非法开展探测与挖掘活动,最终盗取了70余枚具有历史价值的银元。得手后,5人将银元平分,部分人员还将所得银元变卖牟利。所幸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侦查,成功侦破案件并全数追回被盗银元。经省博物馆专业鉴定,涉案银元均属一般文物,依照法律规定,明确归国家所有。

法院审理后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有。本案中,王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金属探测仪等工具秘密窃取地下埋藏文物,其行为已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某懊悔不已:“原以为是自己运气好‘捡’到了宝贝,根本不知道这是犯法,现在真是追悔莫及!”
文物是承载民族记忆的宝贵遗产,更是不可再生的稀缺文化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历史根脉。在此,法官特别提醒,一切地下埋藏文物均受法律严格保护,其所有权归属国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私自发掘、占有和买卖。此外,若在田间劳作、建筑施工等场景中偶然发现疑似文物,务必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停止相关作业,并迅速联系文物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切记不可心存侥幸,实施盗挖、哄抢、私藏、私分或非法买卖文物等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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