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受理的鄂尔多斯市博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赵锐峰、贾春梅、张强、白三晓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拍卖了被执行人张强名下位于东胜区校园路2号街坊凤凰新城小区1号楼3单元905号房产(产权证号:115287),现需向上述房产抵押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偿还贷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602816961250A)。收款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分行,发放金额:515806.63元,收款账户:15001686648050002753,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本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有异议的,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公示期满未提出异议的,按照执行款物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
承办人电话:19060872659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来源:东胜区人民法院
本文标题: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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