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女硕士患精神疾病走失十余年被找回”案:两人涉嫌强奸罪,律师:利用无性防卫能力发生关系均涉嫌犯罪
近日,山西省和顺县一起跨越13年的女硕士走失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现年45岁的卜女士于2011年5月因精神异常从家中走失,直至2024年11月方在志愿者帮助下被寻回,期间已与当地村民张某军共同生活并育有两名子女。

2024年12月,和顺县联合调查组通报确认,张某军明知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而最新进展显示,和顺县检察院于2025年12月15日作出决定,对张某军不予起诉。检方认定,张某军与卜女士长期共同生活、组建家庭,主观上并非出于强奸犯罪故意,且无虐待行为,故与强奸罪存在“本质区别”。

然而,同村另两名村民张某林、张某国则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出,二人在2020年至2024年间,多次在明知卜女士精神异常、无法正确表达意愿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张某国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相关案件已于2025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据了解,卜女士自2008年硕士毕业后即因精神分裂症多次就医,2024年12月经司法鉴定确认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目前她仍在太原接受治疗,病情有所好转。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观点:利用无性防卫能力发生关系均涉嫌犯罪!
一女子精神状态不对,患有精神病,被村民收留之后也没有报警,而是一直让其跟自己居住、还生育了小孩。村民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明知对方是精神患者并且无人看管,当时未报警而是私自收留,可能违反相关规定,但是如果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可能会被视为民间互助。
单纯的收留,可能不会直接违法,但是如果在此基础上还发生关系,并且生育,则已经触及法律的红线,侵犯妇女的自主权,后期张军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两名村民,明知女子有精神病还跟其发生关系,这两位村民是否构成侵犯呢?
根据《刑法》规定,明知对方是精神患者或者痴呆,不具备性意愿,还跟其发生关系,不管是否采取暴力手段,均构成侵犯,会依法论处。
由于精神患者无法正常表达性同意,因此,“同意”在法律上无效,其行为已经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这两位村民行为违法,必定要承担刑事责任。
哥哥目前在照顾妹妹卜某,如今,妹妹的状态在逐渐好转,可以认识到身边的亲人。但是对于她的遭遇,哥哥表示,不会告诉她。
(零度时评综合红星新闻、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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