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宫外孕切除子宫,丈夫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三金转账等21.5万元,法院: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和部分彩礼
1月22日,津云记者从甘肃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颉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被告刘某某离婚,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见面礼、黄金首饰及婚内转账等各类款项,合计21.5万元。法院经全面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酌定被告返还30%的彩礼及见面礼,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同时驳回了原告要求返还婚内转账的诉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颉某某与刘某某的缘分始于2019年,两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初次见面后彼此有好感,便开启了恋爱相处模式。经过两年的相互了解,双方感情逐渐稳定,于2021年按照当地民俗,先后举办了订婚仪式和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直到2023年,两人正式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截至起诉时,双方共同生活累计时长约2年,期间未生育子女。
为缔结婚姻关系,颉某某按照当地婚嫁习俗,向刘某某给付了12万元彩礼和2万元见面礼,两项合计14万元。除此之外,颉某某还专门为刘某某购置了老庙牌黄金首饰四金,作为订婚和结婚的信物,寄托着对这段婚姻的期许。

两人共同生活期间,意外突然降临——刘某某被确诊为宫外孕,为了保住性命,不得不接受手术治疗。手术过程中,医生为其切除了左侧输卵管及部分子宫,这场手术不仅让刘某某的身体遭受了严重损伤,也给她的心理带来了不小的打击,术后身体恢复也花费了不少时间和精力。
身体的损伤、生活的琐碎,逐渐让两人之间的矛盾增多,争吵也变得频繁。2024年5月,两人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后,无法达成和解,最终选择分居。分居后,颉某某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便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除了要求离婚,还提出了返还各类款项合计21.5万元的诉求。
面对颉某某的起诉,刘某某提出了自己的答辩意见。她辩称,自己与颉某某的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不同意离婚。同时,刘某某强调,自己因宫外孕手术身体受到严重损伤,后续还需要持续调理,颉某某在此时提出离婚,对她而言是双重打击。此外,刘某某还指出,颉某某此次起诉距离法院前次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尚未满一年,其起诉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驳回其离婚诉求。

法院结合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庭审陈述,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法院认为,颉某某与刘某某婚后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且矛盾逐渐升级,最终导致长期分居,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结合被告刘某某此前也曾向法院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事实,足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实际破裂,无和好可能,因此依法准予双方离婚。
针对双方争议最大的彩礼及相关款项返还问题,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综合考量。法院认为,双方已共同生活约2年,且刘某某因宫外孕手术身体遭受严重损伤,丧失了部分生育能力,再结合当地婚嫁习俗,颉某某要求返还全部彩礼、见面礼的诉求缺乏合理依据,因此酌定由刘某某返还彩礼与见面礼合计14万元的30%,即4.2万元。
对于颉某某要求返还的老庙牌黄金首饰四金,法院认定,该黄金首饰属于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现双方婚姻关系已解除,且该首饰价值较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案件实际,判决刘某某将全部黄金首饰退还给颉某某。
而对于颉某某主张返还的婚内转账款项,法院经核查后认为,该部分转账发生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之间正常的经济交往,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及双方个人合理支出,并非附有特殊条件的赠与,因此对颉某某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的诉求,依法不予支持。来源:观威海
本文标题:女子因宫外孕切除子宫,丈夫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三金转账等21.5万元,法院:退还全部黄金首饰和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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