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的石门县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宏云贪污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苏宏云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苏宏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一审开庭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宏云利用其担任原石门县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石门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经投公司党组副书记、总经理职务之便,采取虚构项目套取项目资金,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法犯罪。

  二审法院认为,二审查明的事实及证据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及证据相一致,被告人苏宏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项目套取工程款并非法占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既是对职务犯罪的有力震慑,也为广大公职人员敲响了廉洁自律的警钟。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始终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慎、守底线,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职权。要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制各种利益诱惑,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

  原标题:《石门县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宏云贪污案二审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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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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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石门县原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宏云贪污案二审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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