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形下要书写自书材料?

  书写自书材料主要适用于两种特定情形,需严格区分适用场景、规范使用,避免滥用或使用不当影响材料效力。第一种情形是作为重要证据使用,用于补强已有的谈话笔录。在审查调查工作中,当调查人员完成对被审查调查人、关键证人的谈话并制作笔录后,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增强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要求相关人员自行书写自书材料。需要重点明确的是,自书材料仅起到补充、佐证的作用,不能替代正式的谈话笔录,二者需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有充分依据。

  第二种情形是在不具备制作正式谈话笔录条件时,作为替代材料使用。例如,被调查人或证人身处境外,受地域、取证权限等客观因素限制,无法开展现场谈话、制作笔录;或是相关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较差,存在重病、行动不便、意识模糊等情况,不适合长时间谈话取证,无法配合完成笔录制作。此类仅以自书材料作为证据的情形,必须严格限制适用范围、从严把控。因为在该情形下,调查人员无法当场核实自书材料是否为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也无法当面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难以保障材料的合法性和客观性,若随意使用可能影响案件办理质量。

  2.基本要求

  自书材料的核心要求是与谈话笔录内容保持一致,确保所述事实、细节无矛盾、无偏差,但严禁原样抄写笔录,需以当事人自身的语言、视角如实陈述,体现自主性和真实性。在形式规范上,自书材料的题目需简洁明了、贴合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为“亲笔供词”“亲笔证词”,或针对具体事项明确为“我与xx之间的不正当经济交往情况”“关于xx事项的亲笔陈述”等。

  正文部分结构需清晰、内容需完整,一般分为两到三部分:第一部分为自书人的基本情况,需明确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身份可核实;第二部分为有关问题的具体内容,需详细陈述相关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员、具体情节、后果等,做到事实清楚、细节详实,不得隐瞒、歪曲;第三部分为自书人的态度、认识,需如实表达对自身行为的认知、反思、悔改意愿等(具体可参照附3规范撰写)。

  书写完成后,需严格履行签字捺印、签收确认手续:自书人需在每页材料的下方亲笔签名,并按捺指印,确保每页内容均经本人确认;2名及以上调查人员需在自书材料首页注明收到时间并共同签名,标注格式统一为“本材料共x页,于xxxx年xx月xx日收到。调查人员:xxx、xxx”,确保材料流转规范、责任可追溯。

  3.自书材料的使用

  自书材料在审查调查谈话过程中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需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充分发挥其补强证据、辅助讯问的功能。在与被调查人谈话过程中,若出现被调查人记忆不清、表述模糊,或对某一事实、细节前后陈述不一致的情况,调查人员可结合被调查人此前书写的自书材料,提取其中明确记载的事实、细节,有针对性地进行讯问、提醒,帮助其回忆相关情况,核实事实真相,确保谈话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必要时,为核实谈话内容与自书材料的一致性,调查人员可将被调查人书写的自书材料复印件出示给其本人阅看,让其对照自书内容确认谈话所述,纠正偏差、补充遗漏。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自书材料复印件出示后,需在谈话结束前及时收回,妥善保管,严禁私自留存、传播,防止材料泄露、损毁,确保案件办理的保密性和规范性,保障自书材料作为证据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附3:自书材料参考样式

  关于我与李某某之间不正当经济交往问题

  我叫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生,xx省xx市人,中共党员,曾任某市委常委、副市长,xxxx年xx月退休。(基本情况)

  我要主动交代,与李某某之间不正当经济往来问题。(逐笔写明收受财物事实)

  李某某之所以送给我这些钱,是因为……。(逐笔写明谋利事实)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某在职务提拔、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其所送钱款,已经触犯党纪国法,我认罪悔罪,愿意积极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积极退赃,争取宽大处理。(认识和态度)

  自书人:

  xxxx年xx月xx日

  来源:审讯之交

  本文标题:经验分享‖自书材料相关要求与技巧、模板范本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life/264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