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龄小”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1月23日

  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

  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被依法

  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

  湘潭市雨湖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图说指引

  ↓ ↓ ↓

  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1月21日下午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称其女儿在某处被殴打

  民警接待群众后

  迅速查明了案情

  1月18日下午

  钟某某(女,15岁)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

  对其进行殴打

  为泄愤

  钟某某还恶意编造不实信息

  发布在社交媒体

  诋毁刘某

  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1月23日

  民警经工作

  抓获违法行为人钟某某

  其如实供述了

  殴打他人和恶意诋毁他人的

  违法行为

  此外

  钟某某在一年内多次

  实施盗窃的行为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符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依法行政拘留

  新法规定: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法律既体现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与社会监督须共同发力

  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与行为规范

  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的第一道防线

  法不容情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 | 雨湖公安

  本文标题: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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