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年龄小”
是否就可以不用承担法律后果?
答案当然是“否”
1月23日
湘潭市雨湖区一名15岁未成年人
因殴打他人、侮辱他人被依法
执行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
这是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施行以来
湘潭市雨湖区首例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
执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图说指引
↓ ↓ ↓

1月21日下午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雨湖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
称其女儿在某处被殴打
民警接待群众后
迅速查明了案情
1月18日下午
钟某某(女,15岁)与刘某因琐事发生纠纷
随后将其约至某公园内
对其进行殴打
为泄愤
钟某某还恶意编造不实信息
发布在社交媒体
诋毁刘某

1月23日
民警经工作
抓获违法行为人钟某某
其如实供述了
殴打他人和恶意诋毁他人的
违法行为
此外
钟某某在一年内多次
实施盗窃的行为
情节严重,影响恶劣
符合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
被依法行政拘留
新法规定: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可以执行行政拘留;
· 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以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也可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这意味着,未成年人不再是行政拘留的“豁免区”。法律既体现对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也强化了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行为的惩戒力度,旨在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引导青少年树立规则意识和法治观念。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
与社会监督须共同发力
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与行为规范
筑牢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的第一道防线
法不容情
切勿心存侥幸
来源 | 雨湖公安
本文标题:雨湖首例!15岁未成年人被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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