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是城市公共出行的重要载体,可总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着早高峰人流密集的掩护,实施骚扰猥亵行为。

  日前,检察机关办理了一起发生在北京地铁上针对女性实施猥亵的案件,以强制猥亵罪嫌追究疑人责任,为受害者撑腰。

  早高峰地铁内,女子小玉连续三次遭遇陌生男子骚扰。拥挤的车厢里,男子趁乱多次触碰其大腿、腰臀部,甚至一路尾随,换乘后男子消失。

  监控显示,男子紧贴小玉,身体前倾,有抚摸、闻对方头发等行为。报警后,警方通过调取公共视频锁定嫌疑人王某。经查,男子因小玉戴头花、气质清纯,很像自己妻子年轻的时候,便故意在同一时间、同一节车厢等待,伺机靠近实施骚扰。

  北京一女子地铁上连续三次遭陌生男子猥亵,被抓后男子辩称“女孩身形很像妻子年轻时”!律师: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北京一女子地铁上连续三次遭陌生男子猥亵,被抓后男子辩称“女孩身形很像妻子年轻时”!律师: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被抓获后,男子起初辩称是身体晃动、需要扶手,触摸行为纯属意外,但在证据面前最终认罪认罚。

  北京一女子地铁上连续三次遭陌生男子猥亵,被抓后男子辩称“女孩身形很像妻子年轻时”!律师: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以人多拥挤等客观环境为掩护,利用被害人的恐惧心理,通过限制其移动的方式实施猥亵,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日前,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

  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梅姐说法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会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处以拘役。存在多次在公共场所,对妇女进行猥亵行为,具备了在公共场所、以及多次实施这两个加重情节,构成了情节恶劣的情形,则会加重惩罚。本案中的王某,在当日的行为中,达到了多次实施猥亵,虽然行为没有构成非常恶劣,但是法律对于这样的行为零容忍,必定也是要处以较为严厉的惩处。而且王某还是在公共场合,地铁人群密集,这个影响更坏。王某不顾影响,一直靠近小玉,身体压迫女方,对小玉也造成了身心伤害。女性在面对猥亵事件中,也需要勇敢的站出来,勇于对不法的行为说“不”,及时将不法分子曝光,并且交由给办案人员来处理。

  (零度时评综合大江网、头条号作者@梅姐说法)

  仅代表律师观点,不代表零度时评立场

  本文标题:北京一女子地铁上连续三次遭陌生男子猥亵,被抓后男子辩称“女孩身形很像妻子年轻时”!律师:符合强制猥亵的要件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falv/7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