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驾”还敢驾?精准查缉无处遁形!

“失驾”
是指驾驶人由于
醉驾 驾照过期 满12分等原因
造成机动车驾驶证
被暂扣 注销 吊销
从而失去合法的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

“失驾”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1月份以来
招远市公安局交管大队
提前预警 精准布控
共查处30余名“失驾”人员
为广大驾驶人敲响警钟!


典型案例
曝光


案例一
1月29日10时47分,执勤民警根据预警指令,在温泉路与春雨路交叉口成功布控拦截一辆小型轿车。经核查,驾驶人梁某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二
1月28日16时13分,执勤民警根据预警指令,在金城路与梦芝路交叉口成功布控拦截一辆小型轿车。经核查,驾驶人原某存在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案例三
1月25日8时32分,执勤民警根据预警指令,在招远市国道206金岭镇路段成功布控拦截一辆小型轿车。经核查,驾驶人刘某存在驾驶证记满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更不要企图以欺骗 造假等方式
蒙混过关!
因为从你“失驾”的那刻起
你已成为蜀黍的重点关注对象
“失驾”行为的危害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发生事故。
但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蜀黍提醒广大司机朋友
驾驶证被暂扣或吊销以后

您就已是“失驾”状态

是坚决不能开车的!
同时,如果身边有亲友“失驾”后
请务必监督,及时劝阻


来源丨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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