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晨被曝疑似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回应,律师:若属实,或终生禁驾
1月29日,金晨被曝疑似涉嫌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引发各界关注。
有消息称,在事故处理结束后,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阶段调取交警视频时发现,实际驾驶人并非徐长青,而是车主金晨本人,保险公司随后向交警部门报案。金晨方面曾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撤案,保险公司经考虑后撤销了该报案。
记者从相关保险公司获悉,该理赔报案发生后,当地机构按照流程进行现场查勘服务,过程中客户放弃索赔,公司依照程序对理赔报案予以撤销。
针对该事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记者询问多位律师,进一步梳理该事件背后的法律问题与相关权责。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金晨如果在事故发生后确实有逃逸行为,则符合该条款规定。”
付健表示,如果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根据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若最终确认金晨存在肇事逃逸行为,她将被吊销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同时可能面临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告诉记者,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逃逸有多种形式,法律所禁止的逃逸,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责任’。无论驾车逃离、弃车逃离,还是找人‘顶包’,抑或是隐匿真实身份,只要是为了逃避责任而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妨害事故调查处理,都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被追究法律责任。”孟博表示,应该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进行分析。
来源:潮新闻、澎湃新闻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吴 旭
本文标题:金晨被曝疑似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回应,律师:若属实,或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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