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申请执行人向复兴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悬赏,为依法执行本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2024)冀0404执959号

  被执行人:隋建营,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13018519701224****, 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959号,执行标的70万元及利息。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河北广吉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联纺路与人和街交叉口西北角凤桐大厦二单元25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00598281782Q,执行案号(2024)冀0404执959号,执行标的70万元及利息。

  法定代表人:赵文香,该公司董事长。

  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复兴区人民法院已掌握线索)。在全国范围内的财产信息(包括账户存款、动产、不动产、有效债权、有价证券等),使法院根据该线索执行回款,(包括该线索涉及非现金财产但经法院依法拍卖、变卖后获得的执行回款)的个人或单位,申请人给予该执行回款的5%的奖励;或者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隋建营行踪的经法院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3000元,奖励由申请人承担,复兴区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15日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在本公告悬赏期限内,针对公告上被悬赏人的悬赏效力,在复兴区人民法院成功控制被执行人财产后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0310-5520766

  联系人:王法官

  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

  二O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复兴区人民法院

  编辑:杨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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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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