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0%,泰安一地悬赏1人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肥城鑫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聂刚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聂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聂刚,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肥城市边家院镇501号,公民身份号码37092219681223****。

(据当事人提供照片)
执行依据:(2021)鲁09民终41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699.5万元及利息、执行费等。
悬赏金额:1.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且成功司法拘留的,给予5000元奖励;2.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转移隐匿财产的线索并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的,可给予10000元奖励,如据此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按照登记顺序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举报电话:0538-3567118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地址:肥城市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3日
(来源:肥城市人民法院)
(大众新闻记者 王洪涛 实习生 王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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