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认定梁某罪名成立,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梁某当庭表示认罪服罚,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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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击庭审/ 一记响亮的法律警钟

  法院判了!拒执罪,三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在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生效后,为逃避裁判文书确定的执行义务,将其所有房屋转移登记至他人名下,后又将其中部分房屋出售,所得款项未用于履行上述判决确定义务。梁某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却恶意转移财产,拒不执行,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梁某认罪认罚,结合其犯罪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执行非儿戏,裁判文书必须得到尊重和履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不仅道义上应受到谴责,法律上更应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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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效机制/ 从“强力威慑”到“自觉履行”

  庭审开始前,执行局与刑庭启动协同机制,将庭审现场变成了最直接的“法治课堂”,多名小标的案件的被执行人被通知观看庭审转播,直观的感受拒执罪带来的强大威慑力。一次观看拒执罪庭审,胜过一百句释法说理!庭审结束当天,被执行人频繁拨打执行局的电话,表示想要履行债务。曾多次推诿的被执行人王某第一个打来电话,“法官,看了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庭审转播,我想主动履行我的案子......”随后,张某、李某、赵某......拒执罪庭审宣判的当天,7案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其中3案履行完毕,4案达成长期和解。对于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启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屏蔽失信信息,让“惩戒一个、教育一片”的理念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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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北说法

  观看拒执罪庭审转播,是法院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执行工作的有效开展不仅要通过强制手段保障胜诉权益,更要通过警示教育,推动被执行人实现从规避执行责任到主动履行义务的根本转变。

  司法权威不容挑战,生效裁判必须履行,这场特殊的庭审如同一面镜子,彰显了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更如一记重锤,敲响了诚实守信的法治警钟,在有效解决执行难的征程上,柳北法院将以坚定决心和创新举措,让公平正义在“最后一公里”加速抵达。

  来源:柳北法院

  本文标题:法院判了!拒执罪,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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