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两罪均应判处死刑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否对两罪从宽处罚的答复

  (1990年6月20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处理自首和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法律的解答》第4个问题的精神,苏有立功表现,应体现政策,如果只改判苏抢劫一罪死缓,没有实际意义,同意你们第二种意见,对苏两罪均改判死缓。

  免责声明:本号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及书籍,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本文标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两罪均应判处死刑而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否对两罪从宽处罚的答复(1990)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falv/5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