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已经生效了 , 结果就一定是正确的吗 ? 呼格吉勒图案 、张辉张高平案、佘祥林杀妻案、 雅士利集团与郭利毒奶粉 案 , 都是 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 ,有的还经过二审 、 再审 等所有救济程序 , 在一开始 仍然没有翻案。

  一个冤假错案,最后到底是经过什么程序,才能成功翻案,其实大部分当事人并不清楚, 漫无目的的向 各个部门 反映 ,没有回复就觉得司法不公。有人 知道 该怎么申诉 , 但因为 细节问题没把握好,有一种习得性无助,认为这些办法根本没用。

  按照当下 的 制度 , 司法权力各有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审判 权有其相对的独立性 。通俗讲 , 就是法院作出的判决,只有法院自己能改判,别的任何部门都无权直接改判, 有些 部门可以进行监督,但最终还要移交给法院自身处理。 其中 人大是对立法、法官任免的监督,不直接干涉具体案件。

  检察院 有权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但是这只是一个建议,或者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不一定采纳建议 , 依然可以维持原判。 纪委监委 只处理 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或者职务犯罪,不介入 具体审判业务 。政法委 统筹指导 辖区内的政法工作,也不能代替法院做出判决。 当案件所有法定程序 都已经 结束,如果案件仍有不公 ,能改变结果的只有法院自身。

  诉讼法规定: 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2.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错案再审 ,诉讼法给出了两个救济途径,但实际上我们常用的就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再审。有人说诉讼法还规定 了 上级法院、最高法都可以纠错,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 向上级申诉极容易被 归类为信访件 , 大概率会 层层转办到 一审法院。要知道 一审法院不一定是 生效判决,未必有权 纠错 ,只能给你回复请息诉罢访。

  院长纠错,并不是院长或者承办法官直接认定案件有错,必须经审委会经过集体讨论后,撤销原生效判决 ,重新审理案件。 因此,咱们所做的所有申诉或者信访,最终目的都是让院长 把案件提交给 审委会讨论获得再审机会。除此之外,其他途径 都行不通 。

  本文标题:所有诉讼程序都走完,错案改判只有审委会讨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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