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监利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袁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以上均为化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其中三人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内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此案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野生动物类犯罪、守护生态平衡的坚定决心。

  经查,袁某曾经营一家养殖厂,在养殖厂关停后,非但没有妥善安置场地,反而动起歪脑筋,将废弃养殖场改造成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点,低买高卖赚取差价。本该在田间河畔自由嬉戏的鸟儿,成为他关进养殖厂、换取利益的商品。在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直捣“交易点”,现场查获水禽类野生动物2075只。经认定,包含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发现更多买卖、捕猎人员参与其中,俨然组成了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的交易链条。李某甲便是其一,他经营着一家水产店,借助店面的便利条件,顺带做起野生动物售卖的“中间商”,一边向他人收购野生动物,一边集中出售给袁某,累计非法获利16000元。刘某、李某乙则是“猎人”角色,在田间安装捕猎设备,捕捉野生动物、鸟类售卖给袁某,分别牟利800元、2000元,民警还根据线索,在刘某的三轮车内当场查获野生动物205只。

  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李某甲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刘某、李某乙的行为构成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综合考量涉案动物保护级别、数量、作案情节及被告人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决: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刘某因存在前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李某乙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本案中,涉及人员包括养殖场老板、中间商、捕猎人,已形成非法交易产业链雏形,涉案金额不算大,但潜在生态危害极大。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犯罪的量刑核心,取决于涉案动物的保护级别、数量、猎捕工具危害性及行为情节,并非以获利多少为唯一标准,即便小额交易,也会面临刑事追责。

  监利水乡河网纵横、水草丰茂,是众多水禽及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天然家园。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坚决抵制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若发现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林业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用实际行动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共同守护我们的美丽家园。

  4人获刑!监利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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