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家中自学组装锂电池引起燃爆,致同住人员身亡获刑
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为增加收入,一男子从网上自学组装锂电池,再出售获利,一次在居民楼内组装锂电池时,因操作不当引起燃爆,造成房屋被烧毁,一名同住人员身亡。经法院审理,该男子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到底怎么回事?
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男子在居民楼违规作业引火灾致
一同住人员身亡
潘某为增加收入,自2024年11月起,自学网上视频教程,在明知拆装锂电池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从某网购平台购买电芯等配件材料(系三无产品),私自在公众居住区域住房内进行电池组装,再通过某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获利。此前在家自制的过程中,已发生过冒烟起火的情况,潘某却仍轻信能够避免,继续违规作业。
2025年3月的一天,潘某在住处组装电池时,因螺丝拧穿电池引起爆燃,房屋被烧毁,一名同住人员被烧身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潘某违规存放并从事非法拆改装锂电池危险作业,且未尽安全义务,导致发生火灾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潘某已赔偿被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法院遂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失火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本案被告人明知锂电池属易燃易爆物品,未经专业培训或者取得相关资质,擅自购买无认证的电芯配件等,在居民楼内实施锂电池组装行为,其应当预见该行为的高度危险性,在此前已发生过冒烟起火的情况下仍轻信能够避免,继续违规作业,酿成屋毁人亡的惨剧,构成失火罪,教训极其深刻。
安全无小事,守法护家园。锂电池的危险性不言而喻。首先,个人违规组装销售锂电池属违法行为。锂电池作为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产品,国家有相关强制性认证要求,未取得相关资质擅自组装销售,本身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若引发安全事故则可能触及刑事犯罪。其次,消费者应审慎选购锂电池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拒绝三无产品,认准正规渠道的认证产品,守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最后,居民住宅并非工业生产场所,缺乏专业安全防护设施,在室内组装锂电池等危险品,无异于埋下“定时炸弹”。
法官提醒,无论是生产经营还是日常生活,都应遵守安全法规,切勿仅凭网络教程盲目操作危险项目。莫贪小利,莫存侥幸,为一己之私而漠视公共安全,终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害人害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文标题:一男子在家中自学组装锂电池引起燃爆,致同住人员身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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