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女童父母不在家,男子深夜闯入女童家中猥亵12岁女孩,法院判了

  作者近日从人民法院案例库中查询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猥亵儿童案。经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某系被害人李某(化名,女,时年12岁)父亲所开健身房的健身教练。2023年11月18日零时许,张某明知被害人李某父母不在家,仍进入李某家中。张某见李某躺在床上,先用手摸李某头部,又将手伸进被子抚摸李某小腹约5秒,并试图向李某小腹下面摸,李某将张某推开并大声警告张某“别碰我”,张某起身将房间的灯关上后,再次回到床边强行将身体压在盖着被子的李某身上,并搂抱李某。李某将张某推开后,警告张某“再不走就打电话给我爸”。张某到门外待了一会儿又返回房内叮嘱李某不要告诉别人,并要求李某抱自己、加自己微信,李某拒绝,反复几次后,张某方最终离开。案发后,被害人李某产生独处恐惧等创伤反应。

  经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院裁判认为:判断猥亵儿童的行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还是猥亵犯罪行为,应当综合考察猥亵行为所侵害身体部位的隐私程度、猥亵方式、持续时间、特定时空环境、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是否实际造成伤害等因素。猥亵的身体部位隐私程度一般、持续时间短,但是采取强制手段实施,或者结合猥亵发生的特定时空环境以及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大,且对被害人性的羞耻心冒犯严重或者严重侵犯被害人人身安全感,甚至对被害人心理已造成实际伤害,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应当依法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趁女童父母不在家,男子深夜闯入女童家中猥亵12岁女孩,法院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趁女童父母不在家,男子深夜闯入女童家中猥亵12岁女孩,法院判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

  经作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均规制了猥亵行为。一般认为,轻微的猥亵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处罚的上限为15日以下拘留。而严重的猥亵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按照猥亵儿童罪予以处理,法定刑为五年。由此可见,虽然同是猥亵行为,但对猥亵者的处理却是天差地别。

  然而对于猥亵行为的程度尚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予以具体的规定,这就造成实务中比较难区分猥亵行为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予以适用处理的难题。本案的裁判观点可以作为办案机关或者法律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案件时的参考,该案法院指出,判断两者区别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侵害部位隐私程度;2、猥亵方式(是否直接触碰、是否使用强制手段);3、持续时间;4、特定时空环境;5、双方关系;6、是否造成实际伤害

  虽然本案中张某直接触碰的身体部位为小腹,相较于一般猥亵案件的性部位来说,隐私程度应属一般,且持续时间也较短,但法院特别强调,“采取强制手段实施,或结合特定时空环境、双方关系等因素,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大,且严重侵犯被害人性羞耻心、人身安全感,或造成实际心理伤害,具有刑事处罚必要性的,应以猥亵儿童罪论处。”

  该案给我们带来的另外一个启示是,本案中,被告人张某的身份值得每位家长警惕,他并非陌生人,而是女童父亲所开健身房的教练,本案显然属于熟人作案。也正是被告人张某利用了这重身份,才能够得以轻易的进入被害人家中,也正是这种身份极容易让孩子和家长放松警惕。

  所以从今天起,不妨找个轻松的时间,和孩子聊聊身体边界,聊聊哪些触碰是不可以的。不要恐吓,只是平静地告诉孩子们,“你的身体是你自己的,你有权决定谁可以碰你,以什么方式碰你。”我们无法为孩子扫清人生路上所有的障碍,但我们可以给他们铠甲和勇气,让他们知道,无论发生什么,爸爸妈妈永远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

  每个父母都应当记住,真正的爱,不是营造无菌的温室,而是给孩子识别风险的眼睛和说不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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