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酒后骑行电动两轮车,驾驶证记12分,扣留驾驶证6个月!
近日,一男子饮酒后驾驶一辆无牌电动两轮车被交警查获,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扣留驾驶证6个月。这个处罚冤不冤?
“饮酒后不可以驾驶机动车”,这一交通规则众人皆知。然而,仍有部分人存在误解,认为酒后骑“电动车”不算酒驾。据媒体报道,1月4日晚,在中山市东凤镇就发生了一起酒后驾驶涉嫌违标电动车的案例,为抱有此类侥幸心理的人敲响了警钟。

当晚,按照中山交警部门的工作部署,东凤交警在东凤镇G105国道东阜公路跨线桥下开展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1时许,一名男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电动车缓缓驶向执勤点,被交警依法拦下进行检查。在交流过程中,民警敏锐地察觉到当事男子石某身上散发着较大的酒气,随即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令人咋舌,显示为64mg/100ml,已涉嫌酒后驾驶。
由于石某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车不仅没有悬挂号牌,而且车辆相关数据涉嫌违标,不符合相关规定标准,民警依法暂扣了车辆,以便做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经后续调查得知,石某持有C1E准驾车型驾驶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进一步的检验数据证实石某所驾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那么他将面临严厉的处罚: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同时扣留驾驶证6个月。
办案民警借此案例特别提醒广大市民,酒驾的危害不容小觑,且不分车型。酒精会麻痹人的神经,显著降低人的注意力、判断力和反应能力。无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酒后驾车的危险系数都极高,只是处罚标准有所不同。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这类交通工具,本身缺乏汽车那样的安全保护设备,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受伤的风险往往比汽车类驾驶人更高。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我们,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酒后不开车,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尊重。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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