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6)平悬执8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焦某与被执行人赵云龙、青岛盛世凯健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赵云龙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赵云龙可供执行的财产。希望知悉被执行人赵云龙财产线索的公民向本院提供情况,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一定奖励。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赵云龙尽快履行义务,否则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平悬执8号

  被执行人:赵云龙,男,2001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白沙河街办事处中洼子村63号,公民身份号码370283200110241254。

  执行依据(2025)鲁0283民初739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5)鲁0283执5866号

  申请悬赏标的额:200130元及利息

  悬赏金: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金额的2%。

  悬赏条件:举报人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相关规定(已发现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悬赏期间:一年,自2026年1月27日起至2027年1月26日止。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联系人:王法官

  举报电话:19863796612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7日

  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平悬执8号

  供稿/执行局

  编辑/谢佳铭

  原标题:《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平悬执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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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青岛平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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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题: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2026)平悬执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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