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又贪杯!这位司机将在看守所里过春节!
明明已经买过酒驾的“单”
却不吸取教训
依旧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
近日
宋某因危险驾驶罪
被襄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
并处罚金2000元
他将在看守所里过春节

2025年11月13日,襄阳交管支队直属大队在305省道尹集超限站路段开展夜查行动。20时53分许,宋某驾车经过检查点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驾。后经医院抽血鉴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5.96mg/100ml,确属醉酒驾驶。
进一步调查显示,宋某曾于2021年1月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此次属五年内再次醉酒驾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得知刑期将从腊月初八至正月初八时,宋某情绪十分低落,不愿在看守所过春节。经过民警的普法教育与耐心开导,宋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的严重性,表示认罪认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
一时的侥幸
与一生的家庭幸福、法律代价相比
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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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犯罪行为。
经济成本
精神成本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判断和操作能力、疲劳程度等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春节将至,聚会增多
襄阳交警
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平安出行,团圆过年
来源:直属大队
编辑:刘诗怡
审核: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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