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成功侦破一宗非法捕猎野生鸟类案件!

近期,四会市林业局与公安局协同发力,扎实推进“爱鸟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成功侦破一宗非法捕猎野生鸟类的案件,有效震慑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四会市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为深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四会市积极部署开展了“爱鸟护鸟”专项行动,旨在通过加强巡查防控、强化线索摸排、深入普法宣传、严厉打击犯罪等多措并举,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2025年12月底,市林业局与市公安局结合群众举报及前期摸排线索,发现有人在辖区内某偏僻山林地带设置捕鸟网、诱捕装置等进行非法猎捕活动。联合执法专班迅速展开周密布控,经过连续数日的蹲守与侦查,于2026年1月3日果断收网,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抓获归案。犯罪嫌疑人对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此次行动缴获捕鸟工具一批、电子诱捕器一套,以及已被捕获野生鸟类活体共4只,经鉴定:活鸟均为鸟纲鹤形目秧鸡科白胸苦恶鸟,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涉案的野生鸟类已由专业人员进行救护评估,对符合放生条件的个体,将在适宜地点及时实施科学放归。


此次案件的成功侦破,是四会市部门协同联动、行刑衔接机制高效运行的生动体现。行动开展以来,四会市不仅加大了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还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爱鸟周”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了公众对鸟类保护的认识和参与度,营造了全民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今后,我市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深化“爱鸟护鸟”专项行动。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不捕、不卖、不买、不食野生鸟类及其他野生动物,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携手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美四会。
新闻知多D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最高人民法院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者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均属于非法狩猎中的情节严重。
举报电话:0758-3318108;110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资料来源丨四会市林业局
编辑丨邝绮璇
责编丨刘天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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