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赵宏女士的新书吹风会,首发于南方人物周刊,主题是“权力的边界”,内容没有什么新颖,在法学界只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但是在赵宏女士的叙事中,似乎将其描绘为法治社会的基石——仿佛法律是一道预先存在、客观中立的围墙,将权力这只“猛兽”束缚在文明的牢笼之中。

  然而,这一命题在逻辑上首先就不成立,法律本身就是权力的一部分,所以用权力限制权力,这是多么抽象的思维,左右脑互搏吗?左手砍掉右手是有益于身体健康吗?

  所以很大程度上来说,赵宏女士的说辞只是一个精巧的意识形态叙事,它通过偷换概念,将特定阶级的利益伪装成普遍真理,从而实现了对法律解释权和话语权的垄断。

  这就是法学西方化的一部分,抬高法律的地位,指定法律的唯一释义人,垄断法律解释权,把人民法律变成法律人的法律,笨拙的手段,但是架不住别有用心之人的吹捧。

  全网呼吁赵宏女士,咱先别谈权力的边界,谈谈道德的边界可好

  首先大家要明白,法律是权力的产物与工具:所以法律并非高高在上、客观中立的规则。它是由社会中掌握经济、政治、意识形态权力的集团(无论是古代的君主、贵族,还是现代的资本集团、官僚体系)所制定,并服务于维持其统治秩序和利益。请记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是服务于人民,不是法律人。

  “从古至今人类社会权力的实现都是依靠法律保障”,是法律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外表和强制执行性。

  所以说“权力边界”是虚幻的:从这个视角看,谈论“用法律约束权力”是一种循环论证或精致的伪装。因为约束权力的法律,本身也是更高阶或另一种形态权力的体现。所以赵宏女士你想干嘛!

  在现实世界中,谁有权力解释法律?这解释权本身即是一种巨大的政治权力。因此,所谓的“边界”,不过是权力系统内部不同分支或新旧势力之间的动态平衡点,而非权力之外的抽象法则。

  真要限制权力,请问律师的权利从何而来?赵宏女士限制权力的权力从何而来?

  全网呼吁赵宏女士,咱先别谈权力的边界,谈谈道德的边界可好一、赵宏女士概念的偷换:从“谁的权力”到“抽象的边界”

  “权力的边界”这一论述,首先完成了一次关键性的概念偷换。它将一个本应追问“权力为谁所有、为谁服务”的政治问题,悄然转化成了一个“权力运行范围几何”的技术性问题。

  在真实的阶级社会中,权力并非抽象存在。它总是具体地与经济关系、生产资料所有权紧密绑定。当资本成为社会的主导权力时,法律的首要功能便是将这种经济权力确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法权”。

  因此,所谓“权力的边界”,在私有制社会的现实中,其首要和核心的边界正是保障资本特权、维护资本积累秩序的边界。讨论一个不触动这一根本前提的“边界”,无异于在承认奴隶主对奴隶所有权的前提下,讨论“主人权力的文明行使边界”。这种讨论本身,就已接受了最根本的不公正。

  这一偷换的效用是双重的:对大众而言,它制造了“权力受制约”的安心幻象;对精英而言,它将自身阶级的特权固化为了不容置疑的法律技术框架,任何试图挑战这一框架的诉求,都可以被指斥为“不懂法”、“破坏法治”。

  全网呼吁赵宏女士,咱先别谈权力的边界,谈谈道德的边界可好二、意志的篡夺:从人民意志到专家意志

  “权力的边界”学说必然伴生一个推论:确定和守护这条边界,需要极高的专业知识。于是,法律的场域从人民意志表达的政治广场,转移到了由法学家、法官、律师构成的专业神殿。

  法律的语言日益精微复杂,程序日趋繁琐专业,使得普通民众被系统地排除在法律的解释与塑造过程之外。法律不再是人人都能理解并运用的“生活的百科全书”,而成了需要经由专业祭司阶层解码的“神圣文本”。“法律代表人民意志”的宣称,在实践中异化为 “法学家代表人民思考法律” 。

  社会精英——包括经济精英与知识精英——通过垄断法律知识的生产与解释,将自身的价值观、利益关切和对秩序的理解,包装成客观、中立、专业的“法律理性”。人民具体的苦难、朴素的正义观(“天理人情”),在面对这套精密的专业话语时,常常被判定为“非理性”、“情绪化”而遭到排斥。最终,法律的意志不再是广场上众声喧哗的人民意志,而是殿堂里逻辑自洽的精英意志。

  全网呼吁赵宏女士,咱先别谈权力的边界,谈谈道德的边界可好三、批判的回归:法律的生命在于人民的共同生活

  因此,真正的批判必须回归本源:法律的生命力,不来源于概念的精巧或逻辑的自洽,而来源于它是否扎根于人民共同生活的普遍道德与实践。法律的权威,不应是专业权威,而应是道德权威与生活权威。

  1. 法律必须服务于明确的道德目的:法律的终极判准不是内部逻辑,而是它是否捍卫了社会最基本的正义与善。当一条法律或一套学说(如某些对“财产权”的绝对化解释)系统性地导致压迫、不公并剥夺多数人的尊严与生计时,无论它在技术上如何完美,都是“恶法”,其所谓的“边界”就是非正义的堡垒。
  2. 法律的合法性源于民主的在场,而非专业的垄断:法律程序不应成为将民众排除在外的理由,而应设计成为保障民众意志得以充分表达和落实的渠道。重要的法律争论,必须能够被翻译成公共语言,接受基于常理与道德的公共辩论。
  3. 警惕“去政治化”的陷阱:“权力的边界”论常将法律问题“去政治化”,描绘为纯粹的技术问题。但这本身就是最深刻的政治行为——它试图将关于社会资源如何分配、正义如何实现这些根本性的政治斗争,掩埋在技术的尘埃之下。我们必须重新将法律问题政治化,即将其暴露为关于“我们想要怎样共同生活”的公共选择。这就和经济区政治化一样,把一种政治行为学术包装成中性的学术,后患无穷。

  除了警惕法律的去政治化,还要警惕法律的去道德化,比如强奸:“重点是谁希望强奸合法,谁希望法律不要管强奸。”

  • “谁希望强奸合法”:这只能是潜在的施暴者、压迫者,是企图将自身兽性凌驾于他人基本权利之上的少数人(哪怕是多数人,其诉求也是邪恶的)。
  • “谁希望法律不要管强奸”:同样只能是上述群体。而人民、社会、文明的普遍诉求,必然是法律必须严惩强奸,保护每个人的身体自主与尊严。

      因此,良法的本质必须是 “普遍道德与公共利益的规范化表达” 。它服务的不是“谁”(某个具体群体)的意志,而是 “什么”——即正义、安全、人的基本权利等普遍价值。

      当法律偏离这一基础,去满足“让强奸合法”这样的诉求时,它就不再是法律,而是 “有组织的犯罪令” 。人民不仅有权利不服从,更有义务推翻它。

      任何关于“权力边界”的讨论,其前提和尺度都必须是先验的、普遍的道德。道德为权力划界,而非权力为自己划界。

      但可惜的是赵宏女士不久前亲自经历了一场道德风暴,自身道德的正义性都被社会质疑,所以你限制权力的目的本身就值得推敲。

      我的建议是,赵宏女士最应该学习的是道德学,而不是推动法律改革,因为在权力、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中,道德必须占据绝对的优先地位和裁判地位。法律是权力的运行框架,但道德是法律的生命源泉。

      失去道德根基的法律,无论贴着多么“合法”的标签,都不是良法。

      因此,真正重要的问题,从不是“边界在哪”,而是:谁拥有定义道德、并将此道德写入法律的权力?

      法律从来反映的不是所有人的感受,而是 “谁的感受有力量被写进去”。

      法律的“边界”是一个静态的、欺骗性的概念。真正的过程是动态的、血腥的:是不同道德诉求(背后是不同群体利益)争夺法律定义权的战争。

    1. 授予权力合法性:法律最根本的作用,是将事实上的支配力量(暴力、资本、意识形态控制)转化为合法的“权利”与“权威”。它将“占有”变成“所有权”,将“统治”变成“主权”,将“强制”变成“执法权”。
    2. 授予行为正当性:法律为权力行为提供免责理由。一旦行为被框定在法律形式内,剥削就成了“合法”,掠夺就成了“劳务纠纷”。
    3. 授予社会秩序脚本:法律通过规定各种角色(法人、公民、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编写了社会运行的基础脚本,让所有人无意识地参与到维持现有权力结构的日常活动中。因此,与其争论“法律是否限制权力”,不如彻底转换视角:
  • 法律不是权力的枷锁,而是权力的“操作系统”和“用户界面”。它定义了什么操作(权力行使)是“合法”的,并试图让系统的运行(统治)看起来有序、可接受。
  • 讨论某条具体法律是“授权”还是“限权”没有根本意义。关键在于审视:这套完整的法律体系,最终将最大的行动自由和最重要的“权利”授予了谁?又将最多的束缚和最沉重的“义务”分配给了谁?所以建议赵宏女士在限制权力之前,把这个问题给社会讲清楚,以获得最大的社会支持,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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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现实社会逻辑中法律和权力的关系:

    1. 权力创造了法律,以确立自身的合法性。
    2. 法律定义了权力的边界,但这个定义权掌握在权力自己手中。
    3. 因此,所谓“法律的边界”,本质上就是权力为自己划定的、可随时修改的行动范围。
    4. 那么,一个从权力内部产生的“限制”,在根本上就不是限制,而是权力的自我规划。

      所以,赵宏女士你“限制权力的权力从何而来?” 在这个闭环内,答案是:它不可能来自系统内部。从系统内部产生的任何“制约力量”(如另一个政府部门、另一部法律),都只是权力结构内部的分工、博弈或安全阀,而非对权力本身的否定。

    打破循环的唯一可能:一个“外部”的支点

      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限制”,逻辑上必须引入一个外在于此权力-法律闭环的、更高的权威来源。历史上,不同的思想体系提供了不同的“外部支点”:

    现代宪政的“皇帝新衣”:一种精巧的伪装

      现代民主宪政国家声称解决了这个问题,其方案是将“人民”这一外部支点,通过一套复杂的程序,内化到法律系统之中:

    1. 将“人民主权”凝固为一部至高无上的《宪法》。宪法被宣称为“根本大法”,是所有权力(包括立法权)的来源。
    2. 设立分权制衡和司法审查。让政府的不同分支相互制约,并让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机构(如宪法法院)来裁决其他分支的行为是否“违宪”。

      但这套体系的核心脆弱性,已经被戳穿:

  • 谁来解释宪法?—— 是法官(一个由权力任命的精英小团体)。
  • 宪法条文本身能否修改?—— 可以,通过权力主导的修宪程序。
  • 因此,这套体系最精巧也最核心的伪装在于:它把政治斗争(关于国家根本规则的斗争)包装成了法律技术问题(关于宪法解释的辩论)。它制造了一个“法律高于政治”的神话,但这个神话的维持,恰恰依赖于所有主要政治力量都“同意按这个剧本演戏”。

      一旦有政治力量拒绝承认这个剧本(比如不承认选举结果、不服从司法裁决),宪政的“限制”外衣就会瞬间被撕破,暴露出其下赤裸裸的权力博弈。

      所以,“限制权力的权力从何而来?”在逻辑上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

  • 如果接受“权力-法律”闭环论,那么答案就是: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系统内的“限制权力”。 所谓的限制,只是权力的自律、分赃或风险管理。而“法律就是权力”是对现实最冷酷也最诚实的诊断。
  • 如果试图建立真正的限制,就必须在逻辑上预设并实际构建一个独立且高于现有权力结构的权威。这个权威在历史上被称作“上帝”、“自然法”、“人民”或“绝对理性”。但所有这些概念,在进入现实世界时,都无一例外地需要由具体的人或机构来代表和行使,从而立刻面临“谁来监督这些代表”的相同困境。

      因此,政治哲学中最深刻的洞见可能就是:绝对的、一劳永逸的“权力限制”在理论上无法自洽,在实践上无法完美实现。所以赵宏女士你想干什么,你是对现行的社会主义法治有意见?

    结论:打破神话,重塑法律的民主性

      “权力的边界”作为一个被精英法学所钟爱的神话,其功能在于麻痹被统治者的批判意识,并正当化解释者的统治地位。它用一道虚幻的“边界”,遮蔽了权力为谁而用的本质问题;用专业的帷幔,遮挡了法律应为谁而立的根本方向。

      批判这一神话,就是要求法律从专业神殿回归生活大地,从精英意志回归人民意志。这并非否定法律的专业性,而是坚持专业性必须服务于民主性,知识必须服务于正义。法律的最终边界,不应是权力为自己划定的利益范围,而应是由人民通过持续不断的民主实践与道德审议,为一切权力(包括资本权力、知识权力)所划定的、以人的尊严与共同福祉为尺度的红线。

      唯有打破这一神话,法律才可能不再是社会精英维护现存秩序的工具,而真正成为人民构建一个更正义社会的武器。所以赵宏女士你正义吗?

      再说一个题外话题,我打算在公众号写一本政治经济学的书,提纲已经弄好,最怕的是公众号审核不过,因此实体书就成为了最后一个选择。谢谢大家的关注,我的新书核心就是为市场经济祛魅,重点是批判这套伪逻辑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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