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申报债权的 公告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6)甘0191破1号
本院于2026年1月5日作出(2025)甘0191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担任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222号名城广场3号楼14层1416室;邮政编码:730030;联系人:王律师,电话19993111688、张律师,电话18293160089;电子邮箱:19993111688@163.com),申报债权时需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责任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但需承担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须向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甘肃增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日
来源: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编辑:籽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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