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维护司法权威,本院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逃避执行,现申请人自愿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本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2025)黔0103执3581号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李娟

  基本信息:女,197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花香巷37号3单元附3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0319730107xxxx。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被悬赏人:周伟

  基本信息:男,1968年12月4日生,汉族,住贵阳市云岩区金香巷49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2010319681204xxxx。

  涉案标的:17222790.2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2026年1月29日—2027年1月28日(有效期外提供线索的,不予支付执行悬赏金)

  奖励方式: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领取条件:第一个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人民法院根据该线索控制财产并依法处置成交或以物抵债。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举报电话:0851—87117419

  来源:云岩区人民法院

  贵州传播服务热线:15791144949(微信同号)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15524682485

  如有侵权及职业道德监督电话请联系北极海新闻:0416-3086929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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