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1期)
大荔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6年第1期)

(2023)陕0523执130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新文与被执行人大荔县宏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2022)陕0523民初3113号民事调解一案中,被执行人大荔县宏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张新文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大荔县宏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执行标的:9000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3)陕0523执1302号
执行依据: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陕0523民初3113号民事调解书
法定代表人:张芝兰,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寻找该法定代表人张芝兰的下落,执行到位后以金额10%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
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13891385323
联系人:苏法官
(2025)陕0523执1590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鼎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省华阴市罗敷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陕西省华阴市罗敷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经申请执行人华阴市鼎通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省华阴市罗敷镇仁和村村民委员会
执行标的:111.8万元本金及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执行案号:(2025)陕0523执1590号
执行依据: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82民初1152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人民法院未掌握的隐匿、转移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执行到位后以金额100000元悬赏支付给提供的有效财产线索的报告人
悬赏期限:至本案执行完毕
举报电话:13891385323
联系人:苏法官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原标题:《大荔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1期)》
阅读原文
来源:大荔县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本文标题:大荔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第1期)
本文链接:http://www.gzlysc.com/falv/1297.html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