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法官,特别是新入额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常常容易陷入“自证陷阱”,搞得自己很被动!

  什么是“自证陷阱”?就是别人对你的观点但凡有一点误解、质疑,甚至被污蔑的时候,你就急不可耐地要解释清楚自己的观点,拼命地向对方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求认同,求认可! 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刚开始办案,一定要学会“好好说话”!

  但现实总会告诉你一个真相:别人常常是不屑于你的解释,甚至可能别有所图! 判后答疑——“你更无法改变一个充满理想主义却固执己见的人”! 裁判,并不是为了获取满意!

  然而,法官在办案中,被赋予太多的“释法明理”要求,不仅包括裁判文书中的说理, 实际上,涉及到诉讼保全是否合适,申请追加被告或第三人是否合适,申请调取证据是否合适,申请先于执行是否合适,申请回避是否合适,判后答疑。。。。。真是有太多的地方需要法官做好释法明理。 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刚办案,最忌过度“怕出错”!

  一旦过于沉迷于“释法明理”看似坚强的外壳,整日思量如何自证,可能就掉入“自证陷阱”。因为很多事物或决定并不是靠释法明理就走通的,更别用完美主义来折磨自己,弄不好就是精神内耗! 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千万别掉进“法条主义”陷阱!

  ——认知边界。学识素养不同,导致认知边界不同,释法明理面临的打破“信息壁垒”的难度就不同。 基层法院:那些不可忽视的、参与审判的“系统性偏见” 更何况有些知识的边界是法官也无法解释的,比如证明1+1=2这个问题,连数学家也在挠头,法官又怎么可能和当事人解释清楚,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更何况,每个人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法盲”!

  ——自由心证。法学观点可以有争议,法官裁判也需要结合证据证明力得出自己心中肯定的观点,但自由心证这件事怎么能解释清楚,这是法官综合判断下的结果。当事人有没有这个法律判断力,很难评断,但他一般不可能理会你的自由心证过程。 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一定要学会将办案中的困难,转为助力成长的经验和阅历!

  ——利益站位。 很多当事人只关心裁判结论,当有利于己时,根本不会在意裁判说理;当不利于己时,裁判说理如何也不过是一个由头。你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一笔一划,一个逗号一个句号地跟他解释,无论说得再天花乱坠,可能还是不认可你的观点,因为你的观点否定了他的诉求,他败诉了,这就是利益站位不同导致的! 法院:如果释法明理,就能解决众说纷纭吗? 尽力尽心而为即可!

  当然,更复杂的时候,可能就是当前的法律体系对此争议需适用的法律,存在法律漏洞时,自证就更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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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有无法通过解释说理来证明自己的时候,也就没必要过度迷信自己可以跳出“自证陷阱”,更没必要总是奔着证明自己的方向一路走到黑!

  那要避免“自证陷阱”,该怎么办?

  1、坚持必要性原则,随意不扩大释法明理边界。在可能的范围内,把道理通过法律、情理等合理合法方式说清楚就行,不需要过多解释涉及裁判的一些基础法律知识,没必要。

  2、对于已做出的裁判文书,严格按照裁判文书重说理内容进行解释,告知其如果不认可,选择上诉、提出异议或其他合法途径即可!

  学会不接话的风格。不是所有问问题的人都期待你给出解释,有太多无理又无力的不怀好意提问,不接话即可!

  4、适当反向提问。反客为主,打破我要求你解释的自证困局,给他释放一个必须解释的困局。

  5、做好职业防护措施!

  基层法院:新入额法官,一定要学会将办案中的困难,转为助力成长的经验和阅历!

  本文标题:基层法院:法官办案时,千万别陷入“自证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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